湖南省文物局關于不同意《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湘北特委舊址展示工程設計方案》的函
湘文物博〔2024〕28號
岳陽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關于呈報〈湘北特委舊址展示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岳文旅廣〔2023〕111號)及所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湘北特委舊址展示工程設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收悉。經初審,《方案》達不到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展示工程方案應達到的編制設計基本要求,須做全面的調整、修改、補充、完善和深化。主要問題和意見是:
一、《方案》對湘北特委舊址(以下簡稱該舊址)的建筑形制格局、保存現狀,僅進行了粗略的調查勘察和說明評估。對該舊址的核心史實欠缺科學和全面的考證,特別是對該舊址的核心價值沒有提煉,闡述片面。
二、《方案》沒有交待該舊址哪些部位設計實施復原陳列、哪些部位設計實施輔助陳列的考慮依據和理由。
三、復原陳列設計的主要問題是:
(一)沒有立足于原狀、原物、原量、原位和確鑿歷史依據設計,并距此有很大差距。
(二)未在復原陳列設計中說明并闡釋以下必要、關鍵信息:
1.在該舊址中發生的與湘北特委革命活動相關的具體史實;
2.湘北特委主要領導人在湘北特委革命活動中的事跡及與該舊址的交集;
3.擬復原陳列房間作為湘北特委機關用房的具體用途及其歷史依據。
四、輔助陳列設計的主要問題是:
(一)結構不合理,邏輯混亂。內容設計方案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1.柘港中共湘北特委簡介”“2.中共湘北特委大事記”“3.湘北特委在柘港”。但三個部分既不是按時間排序,又不是按平行的專題設計,而是內容互有重復、交叉。特別是“1.柘港中共湘北特委簡介”應僅是“3.湘北特委在柘港”的背景介紹或作為部說明,而不能單獨成為一個部分。此外,“1.柘港中共湘北特委簡介”內容又與“前言”相重復;涉及中共湘北特委機關進駐該舊址的時間,在“前言”中列示為“1930年11月-1931年6月”,在“簡介”中列示為“1930年11月-1931年7月”,自相矛盾。
(二)格式不規范。沒有按照“部、單元、組”進行編排,結構不清晰;沒有按照“展品名稱+展品說明”一一對應來進行展品介紹;有的地方僅見對歷史事件或人物的說明文字,沒有標明展品類型,不知道要展出什么,比如:“紅色故事:巧送情報”“紅色故事:陳曉春”等。
(三)存在部分史實不準確或未依據權威資料情況;存在部分陳列語言不規范、口語化等情況;同時錯、漏字現象較多。
(四)展品展項中,擬設置的創作畫、連環畫等藝術創作品占比偏高,且創作難度大,將影響該輔助陳列的真實性和歷史感,須對藝術創作品進行適當刪減。
(五)輔助陳列展示形式、手段不明確;缺少展板、設施與文物本體的墻面、地面、天花等部位的安裝關系做法大樣圖,無法判斷對文物本體的影響。
你局應組織、指導、要求該舊址的保護管理機構岳陽縣文化旅游廣電局,據上述主要問題和意見,對《方案》進行全面、切實的調整、修改、補充、完善和深化,經你局認真初審后按規定另行呈報審。
專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2月29日